【山西銀保監局】山西銀保監局提示金融消費者:理財有風險 投資購買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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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07-25 16:21:11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簡稱“資管新規”)過渡期于2021年底結束,2022年起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產品按照資產新規全面規范。資管新規對包括銀行儲蓄在內的各類資產管理產品提出凈值化管理、不承諾保本保收益、不墊資兌付、打破剛性兌付等。面對種類繁多的銀行儲蓄產品,消費者如何理性投資,在此,山西銀保監局作出如下提示:
一、儲蓄非存款,投資收益與產品凈值有關。凈值通俗說指的是用總凈資產除以產品份額。商業銀行發行或代銷的定期或不定期披露單位份額凈資產價值的儲蓄產品不同于銀行存款,沒有固定收益或預期收益,產品實際收益率和凈值變動有關。如果贖回時的凈值高于購買時的凈值就會獲得正收益,低于購買時的凈值就會出現虧損。產品發行時設置的業績比較基準主要用于衡量產品運作管理水平,不代表任何收益承諾。
二、賣者盡責,關注儲蓄產品銷售適當性管理要求。為規范商業銀行儲蓄產品銷售行為,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儲蓄產品銷售提出了適當性管理要求。商業銀行銷售儲蓄產品要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風險;不得宣傳或承諾保本保收益,不得宣傳儲蓄產品預期收益率;不得誤導投資者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儲蓄產品,對非機構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應當進行評估,只能向投資者銷售風險等級等于或低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等級的儲蓄產品,并在銷售文件中明確提示產品適合銷售的投資者范圍,在銷售系統中設置銷售限制措施。消費者要了解上述監管要求,購買儲蓄產品時,要做到“心中有數”。
三、買者自負,量力而行選擇適合自己的。消費者應正確看待市場變化,加強金融知識學習,樹立長期、理性、科學的投資理念,結合自身投資需求,合理配置儲蓄資金。正確認識儲蓄產品風險等級,風險等級越高可能收益越高,但損失的可能性也越大。投資儲蓄產品時,要客觀評估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選擇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儲蓄產品,自主決策,自擔風險并獲得收益,即“買者自負”。
四、仔細閱讀合同文本,積極配合做好“雙錄”。消費者在挑選儲蓄產品時一定要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銷售協議書、風險揭示書、投資者權益須知和銷售文件等銷售文本,重點關注產品類型、風險等級、適合投資者類型、投資方向和標的、投資管理人、盈虧規則等內容。購買儲蓄產品時,消費者要正確看待、積極配合商業銀行在銷售過程關鍵環節開展的現場同步錄音錄像,即“雙錄”。“雙錄”能夠有效規范和約束商業銀行儲蓄產品銷售行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后期發生糾紛時可用于維權。消費者在購買儲蓄產品后,應定期關注產品的資產配置和凈值變化情況,便于全面掌握市場風險。
文章來源:中國銀行
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山西監管局
"http://www.cbirc.gov.cn/branch/shanxi/view/pages/common/ItemDetail.html?docId=1057534&itemId=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