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丨以“炒外匯”非法集資1.7億元-招商信諾重慶分公司(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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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4-08-28 09:19:24

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以投資儲蓄為幌子,對社會公眾許以高息吸收公眾存款,可事實上,公眾們看中的是他們許以的高額回報,犯罪分子盯上的卻是大家手中的本金,一旦資產(chǎn)累積到一定程度,資金鏈斷裂而無以為繼,不能負荷巨額利息,他們就有“卷款跑路”的可能,投資人就要承擔無法挽回“破財”的后果。
案例詳情
2013年1月,胡某于在貴陽市某區(qū)注冊成立貴州某某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并擔任法定代表人。在未經(jīng)國家相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胡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的規(guī)定,通過發(fā)放宣傳資料、舉辦投資宣講會、口口相傳等方式,公開宣傳“外匯投資”,與投資者簽訂《儲蓄投資管理合同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并承諾高額利息回報。截至案發(fā),共有200余名集資參與人,涉及非法吸收資金共計1.73億元,其中未退還金額為1.12億元,資金損失率達64.74%。
案件處理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胡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查封、扣押的胡某名下財產(chǎn)依法變價后按比例發(fā)還集資參與人,不足部分責令胡某繼續(xù)退賠并按同等原則分別發(fā)還。
案件警示
根據(jù)《防范非法集資條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參與非法集資所遭受的損失,將由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本案再次表明,對于以高額利息回報為誘惑的“外匯投資”等非法集資行為,要保持警惕,務必選擇合法、正規(guī)的金融機構和儲蓄產(chǎn)品。同時,也歡迎市民積極向有關部門提供非法集資線索,共同維護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和金融秩序的安全。
源自長沙打非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