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險】保險合同要看清 保障權益防風險-常態化金融教育| 招商信諾人壽江蘇分公司(宣)
類型:招商信諾
發布時間:2024-11-26 11:15:24
案例介紹:
A女士去銀行找儲蓄經理辦業務時,經銀行儲蓄經理介紹后,便投保了一份
年金保險,A女士表示儲蓄經理告知每年需交10萬元保費,需連續交滿5年,等5年后就可以“取”出來了。A女士因特別信任這個儲蓄經理,收到保險合同時并未仔細查看合同條款及保障計劃內容,在收到電子回訪短信時,也未仔細閱讀,快速完成了新契約電子化回訪。半年后A女士因有事急用錢,想起來這筆保險,卻發現“取”不出來,A女士這時才發現保險本質上其實是一份合同,后悔自己當初沒有好好看清楚保險合同,不清楚中途退保有損失,且損失金額較大,導致現在自己很被動。
案例分析:
1、該案例中儲蓄經理跟A女士介紹
保險產品時表述不準確,使用“取出來”這類不當表述,容易讓消費者產生誤解。
2、該案例中A因女士信任儲蓄經理,未仔細查看保險合同內容,未認真對待新契約電子回訪問卷,不清楚自己購買的保險合同內容,導致陷入被動狀態。
案例啟示:
1、保險合同里面包括了保險計劃、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等很詳細的內容,需要仔細閱讀,審慎評估,確保您所選擇的產品正好是您需要的。
2、新契約回訪是對保險合同中的保險權益再回顧的過程,關系到消費者的切身利益,投保人應認真審慎核對保險合同內容、閱讀保險合同條款。如遇到不理解的內容,可以及時向保險公司咨詢,如果發現所購
買保險和自己的需求確實不一致的,可以選擇在保單回執簽收的15天
猶豫期內申請退保,猶豫期內退保沒有損失;猶豫期外申請退保,需按保險合同現金價值表退還現金價值,可能會有損失,具體損失金額大小也需要特別關注。新契約回訪是為了確保消費者對自己的保險合同有足夠充分的了解,消費者在接到回訪電話,或者自助操作新契約電子化回訪問卷時應認真對待。
該案例為模擬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