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深圳某企業上班,單位有給買一份員工購買一份團體意外險,但我想問下大家公司給員工買的團體意外險應計入什么科目?
您好!
公司為員工購買人身意外保險不屬于社會保險,而屬于商業保險。應該在“應付福利費”(今年實行新會計準則的在“應付工資薪酬”)或"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列支。并按照工資總額的14%之內的可以在稅前列支來控制,超過部分不可以列支。
企業為企業職工辦理團體意外險,是為避免企業生產過程中可能發生或產生更大生命財產損失的意外風險。根據現行的會計規定,這支出應作為“應付福利費”開支,如果是按新會計準則,那計為“應付職工薪酬”。
根據新的會計準則和財務通則,應該計入應付職工薪酬,未執行新的會計準則和財務通則,按照原準則應該計入應付福利費,這個因為屬于基本養老等社會保險之外的,職工的福利費用,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納入工資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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