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諾就給大家說一說非法集資的定義與特點。
什么是非法集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18號),非法集資是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
非法集資有哪些特點?
非法集資行為需同時具備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四個特征要件:
1、非法性: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公開性: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利誘性: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社會性: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如何防范非法集資?
1、以“看廣告、賺外快”、“消費返利”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資股權、期權、外匯、貴金屬等為幌子的;
3、以投資養老產業可獲高額回報或“免費”養老、“以房”養老等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辦企業為幌子,但不辦理企業工商注冊登記的;
5、以投資虛擬貨幣、區塊鏈等為幌子的;
6、以“扶貧”、“互助”、“慈善”、“影視文化”等為幌子的;
7、在街頭、商場、超市等發放投資儲蓄等內容廣告傳單的;
8、以組織考察、旅游、講座等方式招攬老年群眾的;
9、“投資、儲蓄”公司、網站及服務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現金方式或向個人賬戶、境外賬戶繳納投資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