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規(guī)定,在訂立人身保險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應(yīng)當具有保險利益。也就是說,如果我想給一個人買人身保險,我們之間必須存在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什么樣的關(guān)系存在“保險利益”呢?《保險法》也做了明確確定。男女朋友雖愛的深沉,但沒有明確的法" />
摘要:答案是:不可以。
《保險法》規(guī)定,在訂立人身保險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應(yīng)當具有保險利益。也就是說,如果我想給一個人買人身保險,我們之間必須存在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什么樣的關(guān)系存在“保險利益”呢?《保險法》也做了明確確定。男女朋友雖愛的深沉,但沒有明確的法
答案是:不可以。(如果你只付錢,以TA自己的名義投保,就另當別論了)
《保險法》規(guī)定,在訂立人身保險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應(yīng)當具有保險利益。也就是說,如果我想給一個人買人身保險,我們之間必須存在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什么樣的關(guān)系存在“保險利益”呢?《保險法》也做了明確確定。男女朋友雖愛的深沉,但沒有明確的法律關(guān)系,并不在其中。即使給對象買保險,合同無效,也是白買。
眼尖的您也許注意到,條款中有一句是“除前款規(guī)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是否只要投保時告知對方,并經(jīng)過保險公司認可,就可以滿足條件呢?原則上來說,是的。但是在實操中,流程過于繁瑣,而且存在很大的道德風險,保險公司一般傾向于拒絕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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