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重復繳納養老保險是不允許的,但不代表就白花費了一筆錢。只要按照要求提出退費,是可以退回一部分重復繳納資金的。
在生活中,我們有時會因某些原因而重復繳納養老保險。例如,戶籍遷移后可能出現原戶籍地與新戶籍地都繳納養老保險、再就業后存在兩個單位同時繳納養老保險等情況,即一個人在同一時間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繳費賬戶。
那么,下面就為大家介紹重復繳納養老保險的解決辦法和相關退費流程。
一、解決辦法
1、基本原則
每人只能擁有一個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對于多余的繳費賬戶應當予以清除。
2、處理方法
同時在兩地參保的,應到社保部門及時辦理養老保險的關系轉移,將其中一個賬戶轉移到另一個賬戶中,以實現賬戶的合并。賬戶轉移合并后,繳費年限不可疊加,但可退回部分重復繳納的保險金,也就是個人繳納的部分。
或者在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后,可與轉入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協商,保留其中一個賬戶,將其他賬戶清理。將重復部分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本金退還,利息并入個人賬戶,相應的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二、退費流程
1、準備相關資料。包括《重復繳納退款申報表》、重復繳納時段的勞動關系證明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等,具體可咨詢當地社保局或者撥打12333服務熱線。
2、工作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重復繳費退款條件的申報材料出具《受理回執》。單位和個人憑《受理回執》到保險關系部資料發放窗口領取退回資料。不符合條件的則不予辦理。
總的來說,每人只能有一份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或者重復參保都是不符合規定的,而且還可能會多花費一筆錢。如果不慎重復繳納,是可以申請退費的,需持相關證件和材料及時到相應的社保部門進行手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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