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編制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執業失信行為認定指引》增設了“代理退保”部分,將進一步加強對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管理。
近日,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編制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執業失信行為認定指引》增設了“代理退保”部分。這有助于抵制行業痼疾,加強對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管理,并更好地保障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執業失信行為認定指引》將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執業失信行為分為了越權行為類、不當銷售類、不當人員招募類、不當經營活動類、組織或參與“代理退保”活動類、其他類等六大類。
“代理退保”活動是指的是,個人或團體以牟取非法利益為目的,以維護保險消費者權益為借口,采取惡意投訴舉報或者組織、指使客戶非正常退保、侵害客戶合法權益的活動。
圖片來源:攝圖網
失信行為包括:將客戶信息提供給職業化第三方從事“代理退保”;打出“全額退保”“代理退保維權”的幌子;指使、誘導客戶編造理由、偽造證據、提供虛假信息進行惡意投訴、誣告等。
近年來,“全額代理退保”等保險黑產頻發,在2020年底,廣東出現了全國首例司法打擊保險黑產代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的案例。代理退保的行為嚴重擾亂了保險市場秩序,侵害了保險消費者的權益,影響了保險業的健康、有序、穩定發展。
對于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來說,它們對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執業失信行為管理負有主體責任,因此,需要建立健全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誠信管理制度,并對執業失信行為進行事前教育、事中自查、事后處理報送。
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需要共同努力,對于有過執業失信行為的保險銷售人員,需要將其執業失信行為記錄報送到地方保險行業協會,用于行業內共享。并逐步清理行業銷售隊伍中存在銷售失信行為的人員,推動行業的健康發展。
對于保險銷售人員自身來說,需要學習、了解保險銷售的行為規范,做到遵紀守法,向違法銷售行為說“不”,在滿足客戶需求、提升客戶消費體驗的同時,努力實現自身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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