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為了緩解部分人民因貧困沒有能力治病等情況,國家和社會通過醫療救助實施了專門的幫助和支持,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夠享受醫療救助,具體要以地方的救助政策和標準為準。
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為百姓提供的一項基礎福利政策,為了在生病就醫時能夠得到一定的經濟保障,參加醫保還是很有必要的。
雖然相對商業醫療保險來說,參加醫保需要繳納的費用較少,但對于一些貧困戶來說,繳納醫保費用還是有一定困難。就算有能力繳納醫保費用,也仍然有部分人在生病的時候沒有經濟能力就醫治療。
圖片來源:攝圖網
針對這類沒有經濟能力就醫治療的人,國家和社會通過醫療救助實施了專門的幫助和支持。那有哪些人可以獲得醫療救助呢?
《社會保險》《社會救助暫行方法》對可以申請醫療救助的對象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
2.特困供養人員;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4.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個人繳費有困難的城鄉困難群眾。
第二十九條則規定了醫療救助采取的方式:
1.屬于醫療救助對象的,政府將對其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貼,其中,給予特困人員全額資助,給予低保對象等定額資助。
如果貧困人口沒有能力繳納醫保的參保費,可以通過國家普遍性財政補助和特殊參政補貼的形式,參保城鄉居民基本醫保。
如果這類參保人員發生了門診或住院醫療費用,可以按規定納入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保險的保障,享受相應的門診和住院費用報銷。
2.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后,政府會對救助對象個人及其家庭無力承擔的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自付費用給予補助。
醫療救助的標準是什么?
要注意,醫療救助的標準并不是全國統一的,不管是救助對象標準、救助起付線,還是年度最高救助限額等,都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醫療救助資金情況確定并公布的。
如果貧困參保人有這方面的需求,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醫療保障部門咨詢當地具體的救助政策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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