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保主要涉及五大塊內容,大家比較熟悉的是養老保險,另外就是基本醫療保險,估計很少人知道,該怎么領取失業保險金?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應當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那么失業保險參保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需同時符合哪些條件呢?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
其中需特別注意:
一、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指的是指累計繳費年限,而不是連續繳費年限;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是指哪些人員?
1、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也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那么失業金可以領多久呢?
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失業保險繳費在五年以下的,每滿一年可領三個月,最多可領取24個月。五年以上的,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最多可領取24個月。
1、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6、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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