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臺的《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下稱《條例》)對廣普大眾尤為重要的一項規定就是明確了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由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
具體表現為以下幾點:
1、《條例》明確將非法集資中的投資人稱為“集資參與人”而非“受害人”,因此,對于投資非法集資平臺的老百姓而言,其享有的權益最主要的是對非法集資平臺的債權。
2、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其它任何單位。
3、集資款的清退應根據清理后剩余的資金,按照集資人參與的比例給予統一的清退。經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損失。
這意味著一旦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其利益不受法律保護,所受損失不得要求政府、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承擔。
同時額外提醒大家:非法集資參與者注意不要去幫助集資平臺宣傳、招募投資者,以免將來由受害人成為“非法集資協助人”,根據《條例》,“非法集資協助人”需要承擔清退集資款的義務。
如此如何區分、辨別非法集資和正規的金融、儲蓄行為就變得尤為重要。小諾提醒大家,一看主體、二看手段、三看收益:
1、主體方面,非法集資主體基本上都不是正規的金融機構,往往是注冊一個帶有“咨詢服務”類經營范圍的公司,打著投資儲蓄平臺的名義開展非法集資活動。實際上該類公司根本沒有經過國家金融管理部門的批準許可,不具備向公眾籌集資金的資格。
2、手段方面,非法集資主體通常以“投資儲蓄宣講”“項目推介會”“財富分享研討”等名目,在互聯網或線下召開對不特定公眾的宣傳,以吸引公眾參與非法集資。
3、收益方面,非法集資主體通常會對投資者進行承諾或變相承諾高收益的保本付息,以此誘惑投資者參與非法集資。
大家在進行投資行為時,不僅要看對方宣傳的平臺名字叫什么,更應該通過工商登記資料、銀監會官方查詢電話等途徑查詢該平臺的真實面目,同時要抵制住非法集資者給予的高息利誘,以免受騙遭受損失。
如果參與投資,則應注重前期宣傳資料、投資協議、轉賬憑證等書面資料的保管,證實自己的合法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