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財產稅對我們來說是一個既熟悉又陌生的概念,熟悉是因為大部分人都擁有或多或少的財產,而陌生是因為我們不知道自己是否有交稅以及如何交稅。
一、財產稅的概念
從征稅對象上來看,財產稅的概念和個人所得稅相似,都是以法人或者自然人在某一時點獲得的財產收入作為征稅對象的一個稅種。財產稅中的財產分為動產和不動產,其中動產又包括有形動產和無形動產,前者有家具、車輛等,后者有股票、債券和借據等。不動產是指土地以及土地上的建筑。財產稅就是以上述的財產轉讓或者流動為依據所征的稅種。
二、財產稅的種類
雖說財產稅是以財產為課征對象的稅種,但是按照財產的分類和流轉同時也要細分,我國的財產稅主要有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和契稅。下面為大家介紹這幾種財產稅:
1、房產稅。
相信有房的人對這一稅種一定不陌生,房產稅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照房屋的計稅余值或者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納稅人為房屋產權的所有人,也就是買房的大家。房產稅的應納稅額=房產評估值*適用稅率。
圖片來源:攝圖網
2、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顧名思義就是對土地使用者進行征稅,那么什么是土地使用者呢?簡單來說就是依法占有土地并且獲得收益的單位或個人,比如承包土地進行種植的農民。土地使用稅在不同地方采取的稅率不同,按大城市、中等城市、鎮、工礦區以及農村劃分。
3、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和土地使用稅都是以土地為征收對象,但不同的是土地增值稅只有在發生土地使用權流轉時才發生,所謂土地使用權流轉,是指有償轉讓土地使用權以及地面建筑物。我國的土地增值稅采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分為30%、40%、50%、60%。
4、契稅。
契稅與房產稅的關系類似于土地使用稅和土地增值稅的關系。只有在發生房屋產權轉讓時才發生,房屋產權轉讓包括買賣、曲當、贈與與交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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